1949年1月15日 中共中央军委进一步作出关于全军组织编制、番号的决定:根据战争的发展,各野战军冠以军区地名已不适合,改为按序数排列,西北、中原、华东、东北野战军依次改为第一、第二、第三、第四野战军。战略决战结束后,各野战军先后进行了整编。同月,在南方坚持游击战争的人民武装,遵令整编为闽粤赣边纵队、粤赣湘边纵队、桂滇黔边纵队;根据中央军委致华东局电,将浙南、浙西、闽东、闽西、赣东等地区的游击队统一编成闽浙赣边纵队。其他地区的游击队也先后进行整编。到人民解放军渡江前夕,各游击部队和长期坚持海南岛斗争的琼崖纵队,已发展到5万多人。